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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地铁玩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大叔在地铁上看手机的表情包)

sfwfd_ve1 一年四季 2024-02-01 07:36:16 3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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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女研究生叫什么名字

1、月7日,四川大学研究生张薇因为在地铁上诬陷一名中年男子偷拍,并在网上发布不实视频和言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2、看了四川大学通报的广州地铁川大女研究生张某的处理结果,我认为留校留党察看的处罚是合适的。

3、四川大学已经对涉事的硕士研究生张某做出了处罚,给予其**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的处分。这是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4、没想到这件事情在网络曝光以后,网友却出现一边倒的现象,支持这位大叔进行维权,还认为这名女生完全是颠倒黑白,侵犯别人的权益。经过媒体的调查发现,这名女生竟然是四川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张薇,而且还是一名党员。

如何看待四川大学对广州地铁女孩拍打事件的处理结果?

四川大学针对“地铁偷拍事件”做出了如下处罚:开除该生学籍,注销其研究生阶段所获得的所有学术成果;对该生导师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退休。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一处罚结果具有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之,四川大学对“地铁偷拍事件”涉事学生的处罚结果是给予其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我觉得从客观方面来说这结果是合理的,但是从主观方面来说我觉得确实轻了点,可能会引发一些质疑和不满。

四川大学地铁偷拍事件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伤害,需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偷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和权利,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公开诽谤他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或污蔑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如果是年满了16岁的未成年人就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人,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如果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有诽谤罪由父母进行教育,如果已满16岁的话那么就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所为受到惩罚。

走法律程序要求诽谤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说,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对受害者的名誉进行贬损的,属于诽谤罪。诽谤他人又分两种情况,其一是犯罪嫌疑人诽谤受害者,但是没有触犯《刑法》的,可以采取治安处罚。

【法律分析】: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出现遭受侵害,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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